律师解析:
起诉状的撰写方式灵活多样,既可选择手写,亦可采用打印机予以输出,二者形式均为书面材料。
然而,若原告因自身原因在书写起诉状上存在困难,仍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诉求表达,由人
民法院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向被告方
当事人传达说明。起诉状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原告及被告双方的身份基本信息、明确列举的
诉讼请求以及对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的详细阐述;
同时,还需附带相关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等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