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交通事故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有权利且可能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依据相关规定,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同时也具有向导致交通事故的
责任人追讨赔款的权力:
首先,驾驶员尚未获得合法驾驶资质或是在饮
酒后驾车;
其次,被保险车辆处于被
盗窃、抢夺期间而造成了
意外事故;
最后,
被保险人明知故犯,刻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在此需要特别指出,若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即便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
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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