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供暖系统中增设循环水泵并未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然而,这仍然被视作
违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采暖公司可能会要求用户进行拆除处理,至于是否会遭受罚款
处罚,其具体执行则要依据当地的供热条例以及其所规定的相应条款来确定。
作为用户,除非得到供热单位的同意,否则不能以下列行为:1、擅自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
2、对供热设施进行改建,从而影响到供热性能与质量;
3、在供热系统中安装热水循环设备或放水设施;
4、改变热量使用途径;
5、调整热计量及温度控制设施;
6、更改供热采暖方式等不良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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