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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面积误差3%需要补交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当房屋实际面积相较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超出了3%以上时,买方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款项规定,若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该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的绝对值,此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解除此份合同,并且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假如买方选择继续履行这份合同,那么当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倘若其比例未超过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在内),那么这部分的房价将按照原价由买方进行补足;然而,如果房屋实际面积超出的部分超过了百分之三,则超出部分房价将由卖方全权负责,且财产所有权仍归买方所有。反之,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当其比例处于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在内)之内时,这部分的房价以及相关利息将由卖方予以返还给买方;但若其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这部分的房价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如果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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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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