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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员工薪资、奖金额度以及劳务报酬等应属共有财产之列;
(2)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亦应视为共有财产范畴;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应列入共有财产范围;
(4)遗产或他人赠予但明确表示仅给予单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5)对于夫妻双方通过约定达成共识将某些财产划入共同财产之内的情况,这些资产同样应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6)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也应当被纳入整个家庭的共有财产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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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律师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进入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所擅长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辣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娴熟的办案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办事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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