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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设定试用期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关于签署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设置试用期,这并非强制规定。
然而,关于是否约定试用期,这是由劳资双方进行自由商议后所作出的决定。
在约定试用期时需遵循以下期限要求:
1.若劳动合同期限为满三个月至不满一年之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满一年至不满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3.对于期限超过三年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所涉及到的风险和责任较大,因此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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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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