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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婚前财产范畴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在其婚姻伴侣所具有之婚前财产是指夫妻某方在婚前已拥有并享有所有权之各项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各种动产也包含各类不动产业态。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这类财产进一步划分为四大类别:
(1)每一位个体离婚者自有的财产,诸如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所获取的薪酬、奖金,或是通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亦或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还包括遗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任何不违反法律法规之合法收入。
(2)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即已拥有或者具有的某种财产权,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债权,这些都属于婚前财产范畴。
(3)婚前财产所衍生出的利息部分,这其中不仅包括个人财产本金的婚前利息,同时也囊括其增值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4)还有些夫妻在婚前以货币形式持有股权和其他资本性资产,但在婚后转变为另一种形态财产,同样也被视为婚前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婚前财产的界定范围及确凿无误,夫妻结婚登记之日便成为界定时点;
在此之前,各自持有的财产仍归该方个人所有;
自结婚登记当天起之后,无论财产是由单方获得还是双方共同拥有,只要法律无特别规定抑或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此项财产均应纳入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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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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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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