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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消失后,应如何提起诉讼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借债后失联并逃避还款责任,债权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经过法院相关程序与公告流程,自发布公告日起满六十天,即可视为递送声明的行为已完成。
经此方式发出的重量级法律文件被视为有效送达,而债务人如仍拒绝出席庭审,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出售甚至查封债务人的房屋或相关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追索权益。
在债务人失踪情况下,债权人应在诉求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提起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请求,以便顺利实现其债权主张。
另外,债权人亦可向法院请求宣布债务人为失踪人士,并委托他人代理处理,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执行还款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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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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