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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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被执行人发布的限高令期限没啥统一标准,通常得等被执行人把执行通知书上的义务全部履行完了,限高令才能解除。在这期间,法院有可能一直采取限制措施呢。不过呢,被执行人要是能提供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解除限高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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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几种情况通常不被包含在内。其一,不是因为债务人故意把财产藏起来或转移走,才显得财产不够清偿的,这不算。其二,也不是债务人通过编造假的债务等手段,营造出财产不足的假象,这种情况也不算。还有,如果债务人有还没到期限的债权,并且在合理时间内能够实现并用来清偿债务,这种一般也不被认定为真正的财产不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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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被执行人有虚构债务这事儿呢,能通过这些法律途径来办哈。 首先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要是情况紧急,怕合法权益受没法弥补的损害,就能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要是被执行人虚构债务,那可能会影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就能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财产。 其次,得提供证据,像债务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之类的,证明那债务的真实性不太靠谱。 然后,要是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还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时可以提交新证据或证人证言来证明被执行人虚构债务。 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比如调取银行流水、查交易记录等,查明债务真实性。通过这些程序,债权人能慢慢构建证据链,要是证据确凿,法院可能会改原判决裁定,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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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就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时,债权人和债务人跟第三人签协议,把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这有免责的和并存的两种情况。免责的呢,就是经债权人同意,把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给第三人负担,债务人就不用再管了。并存的呢,就是债务人不离开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进来一起承担债务。在这过程中,得留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