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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紧急危重患者包括那些病情严重到必须立刻进行治疗以避免生命危险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出现严重损伤的情况;
以及生命体征呈现不稳定且有逐渐恶化趋势的患者等等。
相关医疗机构务必建立起完备的抢救资源配备和紧急调度机制,确保在紧急关头能为抢救提供所需的设备及药品。
此外,还应建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对所有的紧急危重患者予以优先的救治服务。
对于需要转诊的紧急危重患者,医疗机构应给予及时、全方位的援助。
在处理紧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来承担主导责任。
在情况极端紧急之时,医学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其他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跨领域进行抢救作业。
待整个抢救流程结束之后,还应在6个小时内完成详细完整的抢救病历记录。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七条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各科室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在场的该专科最高职称医护人员组织协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参加抢救工作。对重大、成批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并根据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事务、传染病防治及医疗纠纷的需报告相关职能科室。
2、为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各科室应针对本科室常见危重病种,定期组织学习下发的《诊疗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证危重病人的规范诊治。接诊、收治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注意监测其各项生命体征,就地进行必要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禁在病人生命体征未稳定前自行离去。在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学|教育网整理,经治医师应在交班中及时报告,以便使科主任和有关医师及时了解基本病情,经治医师严密观察病情,随时巡视病人并将病情变化汇报上级医师,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值班医师应注意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必要处理,必要时,向病人的主诊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以各种理由推委病人(家属)。
4、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等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5、所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员的病情及时给氧医学|教育网整理、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诊断依据。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
6、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患方,一联报医务处备案,一联留科室存档。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发放的同时应详细向病人家属(委托人、单位)通报病情、预后及抢救措施,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与合作。
7、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工作。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其中应有病情变化和相应诊疗措施。抢救时,可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写记录,并做好各种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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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韬律师

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林文韬律师林文韬,男,汉族,现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仓山 区人民法院、福州晋安区法院、建瓯县、光泽县、政和县、长汀县、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近百件诉讼案件,胜案率及辩护效果均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及表扬,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学识又有实战诉讼经验和基层法律工作锻炼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会见、诈骗罪、交通事故犯罪、信用卡诈骗、人身伤害侵权、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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