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公司破产后,未到期债券视为到期,债务人违约将影响濒危企业债权价值。破产管理机构有权代位追讨债务。当企业面临资产出售偿债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涉案第三方,可被债权方列为案件参与者。法院必要时也可通知债务人参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身份明确为第三方当事人。当债务人自愿参与时,其角色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自身债权或其相关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时效内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以自身名义代位保护债务人权益。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债务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充分了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责任。
公司破产后,未到期债券视为到期,债务人违约将影响濒危企业债权价值。破产管理机构有权代位追讨债务。当企业面临资产出售偿债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存在的债权关系;2.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责任,造成债权人权利损失;3.债务人间的债权已依法设定并到期;4.该项债权不专属债务人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