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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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抵押合同的规定下,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债务并让抵押物进行清偿。要是遇到困难,还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请求法院对债务作出裁决并实现抵押权。倘若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据第二百四十三条申请执行,从而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总之,债权人可以通过依法起诉给债务人施加压力,让其立即偿还债务并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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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里的担保义务是有时间规定的哦。要是没明确说或者说得模模糊糊的话,那保证期间就是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啦。这个保证期间可重要啦,它能决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是开始承担担保责任的关键时间点。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去找保证人请求,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后面的担保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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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一般来说机关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不过呢,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是为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而去转贷的情况,那就可以。这就表明,除了那种特殊情况,也就是获得了国务院的核准,并且是用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转贷的,其他时候机关法人通常是没有资格当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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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贷时,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一种是用房地产来抵押,这样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还有保证担保,就是让第三方来承担还款的责任。另外,质押也是一种方式,通过用动产或者权利来作为担保。这些不同的担保方式,都可以很好地降低借贷的风险,让借贷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