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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产的家庭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偿还

时间:2024.09.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家庭共同债务纠纷时,即便并不存在继承财产的情况,其债务偿还亦是必要的。
其中涵盖的内容,包括由债务人共同达成共识的负债以及个人名义所负担且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等等。
关于家庭共同债务的性质,你可以根据债务具体种类分为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两类。
在清偿方面,前者应依照各债务人所占份额予以偿还;
而后者,则需由全体债务人共同清偿所有债务负担。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一方不幸去世,那么剩余生存者则应独自承担该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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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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