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家庭
共同债务纠纷时,即便并不存在
继承财产的情况,其
债务偿还亦是必要的。
其中涵盖的内容,包括由
债务人共同达成共识的负债以及个人名义所负担且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等等。
关于家庭共同债务的性质,你可以根据债务具体种类分为按份债务和
连带债务两类。
在清偿方面,前者应依照各债务人所占份额予以偿还;
而后者,则需由全体债务人共同清偿所有债务负担。
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一方不幸去世,那么剩余生存者则应独自承担该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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