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谈判中,一定要先确定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这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经分配,双方可以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司法部门来裁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个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过,就算债务分割了,也不免除双方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双方追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国家律法对夫妻间债务责任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确认追认的借款等,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所需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才可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