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的
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已然建立而成的
民事行为,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的生效要件,因此,自初始之时起,永恒不变、明确无疑、毫无疑问地拒绝按照
行为人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内心真实意志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应的民事行为。
这种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从初始阶段开始便丧失了应有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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