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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4.06.18 标签: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所谓的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已然建立而成的民事行为,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的生效要件,因此,自初始之时起,永恒不变、明确无疑、毫无疑问地拒绝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真实意志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应的民事行为。
这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初始阶段开始便丧失了应有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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