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配偶被追加为个人债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法定程序如需将欠债者的配偶添加至被执行人行列,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而,欲将债务人和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必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首先,债务的属性需要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所负有的共同债务,除非在夫妻之间已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权属各自独立,并且债权人都对这一协议知情并认可。
关于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的最新规定解析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为个人债务的范畴内的事项,并无必要去强行要求配偶进行财产清偿。唯有在明确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时,配偶才会有义务对此负责进行债务清偿。
一般来说,一方负债不会直接影响配偶的账户,除非这笔债务属于共债。如果负债是用于家庭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导致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债,配偶的账户可能会被冻结。如果是个人名义的负债,且超出了日常需求,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视为非共债,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
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不会直接涉及配偶的银行存款。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比如在婚姻期间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配偶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其存款可能会被执行。然而,如果债务是个人的,并且配偶能够证明存款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些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
个人债务通常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不牵涉配偶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如双方书面协议将一方财产并入共有,配偶财产可能被执行。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双方财产,包括配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