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
拖欠款项且此后下落不明,
债权人们仍可向法定法院提
起诉讼以
追讨欠款事项。
针对此类案件中的被告人无法亲自接收开庭
传票的情况,法院将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当
公告期结束即视为送达成功,之后便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院经过审议后做出的裁决具备
法律效力,至此债权人就能向法院申请对
债务人的资产实施
强制执行,以此偿还
债务。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时间长达两年以上,那么债权人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人口的申请,接着由其财产代管人身处执行职责为债务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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