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存在多种条件下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情况,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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