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电信诈骗行为属于一种极其严重的诈骗犯罪类型,符合传统意义上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具体来说,此类犯罪不仅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在侵害客体方面,其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并非其他类型的非法权益,同时也排除了对于金融机构向特定主体发放贷款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因为刑法早已在第193条中特地设立了针对此类行为的贷款诈骗罪)。
帮信罪和诈骗罪可不一样,一个是提供技术、推广等帮助,另一个是骗财。一个是明知,另一个是非法占有。帮信罪是帮助犯罪,诈骗罪是自己犯罪。所以,要分清楚,不能搞错了。
信用卡欺诈与帮信罪的区别可大了。信用卡欺诈是为了非法占有,用信用卡薅羊毛,套取钱财。帮信罪是明知道有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帮忙办事。一般来说,信用卡欺诈不构成帮信罪,但如果在欺诈过程中,帮着别人犯罪,那就可能涉及帮信罪了。
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为客观表现,主体为一般主体,需具备故意及非法占有意图。金融机构贷款不属此范畴,另有专门法条规制。诈骗罪不仅限于有形物品,还包括无形资产和财产性利益。
若个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结算,可能构成帮信罪。但构成犯罪需满足三条件:明知对方犯罪、实际提供帮助、涉及金额或情节达法定标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司法机关结合案情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