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盗窃犯罪显然是被归为侵犯财产罪这一类别的。
诚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毫无疑问地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刑法体系中,盗窃罪被具体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或公开夺取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抑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被纳入到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之中。
盗窃罪是否涉及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侵害盗窃罪乃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法律范畴中,所谓盗窃罪,特指那些以不正当占有所为目的,未经合法权利人许可擅自盗窃公共和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是屡次进行盗窃、入户实施盗窃行为、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肆无忌惮地对公私财物进行扒窃的罪犯。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获得财物的方式。盗窃罪是通过非法占有意图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来实现的;而侵占罪则是对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如保管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未经许可擅自据为己有,达到一定数额且拒绝归还。盗窃罪更侧重于秘密窃取,而侵占罪则更聚焦于非法占有合法持有物。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明显,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公司和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的财物。而盗窃罪则更广泛,任何人都可能实施,通过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二者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犯罪主体的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