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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的份额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针对该课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行公正分配:
首先,各自拥有各自的份额,完全平均分配
这种方式体现了平等、公正合理是民法基本原则,同时,承租人和同住人员对于补偿金的共享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他们也应该得到平均的分配。
其次,要特别关注年长的同住者以及那些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同住者。
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老年群体以及经济资源匮乏的人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往往受到限制,后续的生活及发展潜力相对较弱,因此急需得到特殊的保护。
另外,大部分公房最初的拥有者都是老年人,所以在分配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地顾及其他们的权益。
再者,如果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员在取得公房租赁权时已经付出了额外的高额款额,那么他们可以享受到相应份额的增加,如此既体现了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均衡关系,也是等价交换原则的具体表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被拆迁的公房里面居住有未成年人的话,那个实际肩负起他们监护职责的成年人,也能够获得适当份额的拆迁补偿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后,相关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对外公开公告,并倾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的详细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公示出来,以便接受大家的监督。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所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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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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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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