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刑法领域中,敲诈勒索罪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使用非法手段来威胁或者强制他人交付财务,并且这类行为往往牵涉到第三方进行恐吓以达到不法获利的目的。然而,感情纠葛却属于民事范畴,通常涉及的是恋爱双方在情感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例如分手所需支付的费用、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此类纷争中,并不存在非法胁迫性质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乃为一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径,其通常包含以各种形式的威胁或恐吓手段对他人物品进行强制性攫取。与此相反,拍卖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商业行为,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出售商品,遵循公正、公开且透明的运作准则。因此,能否明确区分这两种行为主要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动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中未分得任何财物的情况下,可视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从而不予提起公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以下即这两类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之处:首先,从行为特征维度来看,招摇撞骗罪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其以欺诈为主导,通过纯粹的虚假表象来误导受害者;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虽然同样可能包含欺骗成分,然而其核心特征却是以威胁或者恫吓为手段达到目的。
敲诈勒索罪与债权债务关系的深入探讨以非法手段创设债务债权的法律关系,视为敲诈勒索罪行,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条件才得以构成此项罪名:第一点,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恐吓行为,具体表现为利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等等向对方明确表达出将要采取何种行动,从而使对方内心滋生出恐惧情绪;第二点,受威胁方确实因为这种恐吓而产生了恐惧感;第三点,受威胁方正是在这种恐惧情绪的驱使下,被迫交出了财务;最后一点,行为人成功地获取到了这些财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恐吓的内容既可以涉及到对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以及声誉等方面的非法侵害,也可以是合法的要求,因此,当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取了过度不当的手段,同样可能引发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