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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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就是为了要勒索财物或者达成特定目的,然后故意把别人非法拘禁起来的行为哦。主要特点呢,一方面在心里是特别想勒索钱财或者追求那种非法的利益的;另一方面呢,在实际行动上会用暴力啦、威胁之类的办法把别人的自由给剥夺掉,这样就能控制住人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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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致人死亡的认定情况是这样的哈:得年满十四周岁才算是犯罪主体嘞,心里得是那种直接故意的想法,还得打算把别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罪名可厉害啦,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人的生命权都严重侵害了。从客观方面来看呢,就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之类的手段,强行把别人的财物给抢过来,结果把受害者给弄死了。只要有以上这些行为,那就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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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主要是为了敲诈财物,通过把人拘禁起来或者以人质的形式去要挟别人,这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很严重的威胁。它的本质就是非法限制别人的自由,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去控制受害者,然后向第三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判断是不是绑架罪,得考虑犯罪者的内心想法,也就是追求非法的利益,还有他们实际的行为,就是实施了绑架这种行为,同时还要评估这种行为带来的很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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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通常有这些情况哈。一开始着手去绑架人啦,可因为一些犯罪分子不想干了或者其他原因,没把被害人给控制住。还有一种呢,虽然把被害人控制住了,但没达成要勒索财物或者提其他不正当要求的目的。就像在绑架过程中,警察刚好发现了,及时把事儿给阻止了,这就属于绑架罪未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