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于未涉及到
财产权益争议的普通民事、经济及
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的复杂性、工作量以及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可在6000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进行协商后收取相应费用。至于涉及到外地的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若同样未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则
代理费用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
2、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将依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1)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收取7%的代理费用,但最低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人民币;(2)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收取6%的代理费用;(3)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收取5%的代理费用;(4)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收取3%的代理费用;(5)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收取1%的代理费用;(6)争议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取0.5%的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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