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划定,进行
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的情形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施行
附加刑期的罪犯嫌疑人、被告;其次,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人士;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的女性公民,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并且自身孩子需要母乳喂养的母亲,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措施的情况下,都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至于骨头坏死能否成为申请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的理由,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果骨头坏死已经严重到影响了罪犯嫌疑人或被告的生活自理能力,并且同时满足了上述提到的其他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那么根据该法条的规定,骨头坏死确实可以作为申请保证金收取并等候审判的一个合理理由。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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