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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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中,受伤程度判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损伤较轻,用于治安处罚参考;轻伤是组织、器官结构受损或部分功能障碍;重伤更为严重。鉴定需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定罪量刑很关键,受害者应及时报案鉴定,施害者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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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判决复杂。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有不同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按伤害程度量刑。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不超二十年,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超二十五年,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在法定幅度内确定最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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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存在未得逞即未遂的情况。其为结果型犯罪但有未遂情形,若行为人有伤害意图且已实施伤害行为,因意志外原因未达成轻伤及以上结果就可能构成未遂,如甲持刀砍乙,乙躲避未被砍中或仅受轻微伤,甲可能是故意伤害未遂,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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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量刑依据伤害程度而定,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三级伤残一般属重伤,不过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