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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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
无效婚姻自成立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之间始终未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无法成为法定意义上的配偶关系,双方也因此不能享受到夫妻应该拥有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具体而言,包括:
1.当事人不得互为扶助;
2.双方均无权
继承对方财产;
3.不产生婚姻所带来的姻亲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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