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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能否全部获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个人财产,无论其初始取得方式如何,均应视为一方之个人财产,在离婚之时亦应如数归属原拥有者所有,无需借助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这部分财产不受分割影响。
然而,若双方婚姻期间已达成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协议,则如欲在离婚时获取完全的婚前财产所有权,需首先证明此项约定具有无效性或存在被胁迫、受欺骗等情事以申请撤销此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申请人主张撤销之权力来自胁迫行为时,必须在相关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否则即视为丧失撤销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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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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