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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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需先确定债务性质。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有偿还责任,离婚后可协商一方偿还,但对外仍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可追偿;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讨全部债务。个人债务则由一方单独偿还。建议签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涉及抵押物还需考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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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司被起诉是否承担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在离婚前产生且用于公司合法经营,一般由公司资产承担,离婚双方通常无需担个人责任;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公司经营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以共同财产为限担责;若为一方离婚后借公司名义的非法或个人利益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要综合多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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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用途等因素判别是否为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范畴的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偿还;一方能证实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且债权人知情的,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判定需综合考量,依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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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若能证明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个人债务。具体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