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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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且欠条过期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根据第四十三条,失踪人的财产将由财产代管人妥善管理,并用于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根据第四十四条,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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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将由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如果财产代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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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债务人的详细地址,可以尝试使用其他送达方式。如果这些方式也无法送达,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确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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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该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将先行调解,除非当事人拒绝调解,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