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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签订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可能面临以下潜在风险:
首先,某些企业选用的传真纸质为具有热敏特性的材料制成,这类纸张在长时间存放中容易使得合同条款中的文字逐渐变得模糊甚至完全消失,因此当未来出现争议时,将无法确定当时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
其次,尽管传真件可被视为电子数据证据,但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原始证据或直接证据,因此在法律诉讼程序中需要更多的核证过程;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透过复制品确认后立即签署书面合同,并确保各方当事人均进行了合法签字以及对合同原件的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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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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