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买卖合同中,
买受人应履行多项义务,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乃是出卖方的首要责任,同时也构成了买卖合意最为核心的目的所在。
标的物的
交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现实交付以及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顾名思义,就是指将标的物真正地移交给买受方进行实际掌控;
至于观念交付,则包括撤销请求权让与、占有权限变更以及简约交付等多种形式。
其次,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作为买受方,其终极目标无疑在于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卖方另一项重要职责便是将标的物所有权成功转移至买受方手中,此举也是衡量买卖合同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权限的合同之间差异的显著特点之一。
再次,对标的物瑕疵负责。
出卖方应对其即将售予的财产承担权利瑕疵及物品瑕疵的
保证义务。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关于权力瑕疵的保证及关于物品的质量瑕疵的保证。
(1)权力瑕疵的保证;
(2)物品质量瑕疵的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