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保险公司以不恰当理由拒绝理赔的情况,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申诉。
具体来说,可分为两种细分的情形来阐述:
首先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在此种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3)若
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此外,还可以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
其次是关于
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以不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
赔偿),在此种情况下,
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共同协商;
(2)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
(4)在一年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5)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后,如仍未能解决
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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