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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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是有犯罪对象的。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制造毒品的行为。制造毒品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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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数量通常是累计计算的。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其运输的毒品数量会累计计算,以确定其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应承担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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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无论是否牟利均犯法。贩卖毒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毒品的贩卖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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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共犯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容留吸毒的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如提供资金、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或者在容留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协助作用,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犯的认定会着重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的容留吸毒行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有助于该行为完成的实质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