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虐待父母的子女是否仍有继承权

虐待父母的子女是否仍有继承权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实施虐待被继承人行为且情节极其严重者,无论该行为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都可以依法判定为其自动丧失法定继承资格。
然而,如果继承人在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后,能够真心诚意地改正错误并付出积极努力回馈悔过之意;
同时,倘若被虐待者及被遗弃人本人也在生前表达出宽恕谅解之态度,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撤销对其丧失继承权的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割遗产的顺序如下: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

遗产指定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当事人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

具体程序是:一、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二、继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三、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易轶律师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正处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其他四种遗嘱只要符合自身的构成要件就有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相比较与其他四种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播放量:1040 2023-03-30
  • 什么是共同遗嘱

    万鹿勇律师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播放量:889 2022-06-09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万鹿勇律师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播放量:352 2022-06-09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 债务人死亡有房产继承权吗

    1123人阅读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遗产包括了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所有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如果房产是被继承人名下的合法财产,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根据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意味着在分割遗产时,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然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 债务人死亡遗产不够还怎么办

    1671人阅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也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 债务人死亡可以继承财产吗

    1703人阅读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不是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债务人死亡后,其财产不能直接由继承人继承,除非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存在。

  • 财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有哪些

    1285人阅读

    在遗产继承这事儿里呀,夫妻、子女和父母那可是首选继承人呢,一般来说会平等地分配遗产。要是有特殊困难或者没劳动能力的人,那可得多照顾照顾;对抚养贡献大的呢,就能分得更多的份额。那些没尽到抚养义务的人呀,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的子女,不管是没结婚生的、被领养的,还是继子女,都算在内。父母呢,亲生的、养的以及继父母也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