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背负了未偿债项,那么另一方是否必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这取决于该
债务是否被视为共同负担之债务。
若确实为共同负担之债务,则另一方具有此方面之责任和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乃是指在婚姻关系
法律效力存在期间内,夫妇二人或其中一方为了共同的婚姻生活而对外所欠的债务。
然而,在婚姻关系长期期限内,若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有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参考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夫妇二人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通过其他方式表示同意且负有共同还款责任;
其次,在婚姻关系
有效期间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所承担的债务,如此种情况,
债权人为证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提出诉求时,法院应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