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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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子女两周岁内抚养权归母亲;两周岁后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父亲需提供经济、教育、健康等有力证据,并考虑孩子意愿,展现积极影响,以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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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子女抚养应优先考虑子女最大利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应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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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子女抚养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情况裁决,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子女满八周岁,法院尊重其意愿。裁决时考虑子女年龄、情感、健康和父母抚养能力,可能调整监护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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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未满两周岁优先归母亲;满两周岁且协商不成,法院以最大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还需考虑子女意愿。法院综合考量,确保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