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发生的处理过程中,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者,通常将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司法处罚:
首先,致一人或多人于当场死亡,或导致三人以上重伤,且此肇事者对其所发生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承担;
其次,造成三人以上的人员伤亡,但肇事者对此类事故承担相同比例的责任;
再者,导致公众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直接损失,且肇事者对其所造成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负责,但无法偿付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额度;
同时,如果肇事者在饮酒、吸入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也必须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另外,倘若肇事者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驾车,致使一人以上重伤,同样需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最后,如果肇事者明知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构失灵等问题,却仍然驾驶该车,最终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亦须为这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然而,如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无力支付高额赔偿金,是否会面临刑事指控及入狱风险,则具体情况需视乎其赔偿金额
归纳而言,只有在肇事者对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害且自身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却又无力偿还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时,才有可能将其定罪为交通肇事罪,并有可能因此入狱服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