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
行政复议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须有对于特定
行政行为具有密切利害关联性的申请人以及合法的被申请人;
需提交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及相应的理由,并且必须于法定申请期限内正式提出;
应当被划分到《
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还需要考虑其是否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权限范围;
此外,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
民法院尚未受理涉及该事项的
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也同样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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