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后,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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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若双方因情感不和而导致
分居达两年之久,并且能够提供相关居所证明等确切
证据,那么法庭将依法判定
双方离婚。
其次,关于
起诉离婚过程中的分居期限,通常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承认并达成协议的最后一次
同居之次日开始计算,直至提起
离婚诉讼之日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如在分居期间双方有再次同居的经历,则需从该段
同居关系结束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分居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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