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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按揭所购屋舍在离异之后的分配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予以关注和探讨:
首先,若为一方于婚前以其个人财产买房屋并进行贷款按揭,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付款方的姓名,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借款还款责任的这类情形之下,离异之时,该房产应被视为一人享有,归付款方所有,但是,对于在共同还贷阶段,付款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倘若婚后付款方选择单独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那么这栋房屋便全然归属该方所有,无论离异与否,皆归其便于处置。
再来讨论第二种情况,倘若在婚前付款方的父母直接支付首付款购置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便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异之时,便直接归登记者所有;
然而,此处需注意,若父子在婚后仍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出现,那么获得房屋者理应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
最后,在第三种情况之中,即便是以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妇双方的姓名,那么不论是哪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也不论在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这栋房子都将被看成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自主商量如何对其进行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便由法院依法律来给出最终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房屋尚且未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原件,法庭对此类房产归属所做出的判决应该谨慎,不应轻易判定,可以暂时判决由某一方暂时持有和使用此房,待回收房产证原件之后,再行启动相关诉讼程序,以便对房产进行进一步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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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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