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又被称为人们口中常说的“打假官司”,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特指民事诉讼中的参与者通过某些人为操作手段,恶意串通,编造虚假事实,甚至不惜制造伪证,来误导法院作出误判或者执行出错误决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指出,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如果存在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将被处以罚金
犯罪程度更为严重,被裁定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对于单位,如果触犯了上述规定,也会受到严厉惩罚,包括罚款以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惩处。
对于那些在实施前述违法行为过程中,由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是逃避合法债务而造成其他刑事案件的情况,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若司法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将加重处罚力度;
但如果在过程当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亦将按照处罚较重的标准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黎必朗律师

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