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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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的话,那老板的行为可就是涉嫌诈骗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如果骗取别人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量,那可是会被判刑坐牢的。但是,如果老板真的是因为生意上的困难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实在是没钱还你,那这种情况通常就不能算是诈骗了。所以,到底算不算诈骗,还得看实际情况和证据才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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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嘛,如果有人想骗你的钱的话,那他得符合几个条件。首先,这个家伙得是故意想要把你的钱占为己有的,而且他还得真的做了一些事儿,比如说瞎编乱造或者遮掩真相啥的,让你以为他说的都是真的,然后就把自己的钱给他了。这样他才能从你这儿弄到钱,并且这笔钱必须得够大的或者还有其他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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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诈骗罪主要是基于违法占有的意图,利用编制虚假情节或是将实情加以掩盖的手法,从而使得公私财产得到盗用的一种犯罪行为。简言之,如果借款者存在违法占有的意图,同时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对事实进行掩饰的手段向他人借款,并且在借款到期后有意躲避开还款义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量刑标准,则这种行为便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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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某种特定犯罪行为包括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构成需符合多个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其中主要包含:实施了欺骗性行为、犯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嫌疑人在主观意识状态下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