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关于
债务纠纷引发的
民事诉讼,其所涉及的
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但如果在
诉讼过程中有律师
代理参与,那么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
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的情况下,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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