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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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规避债务的行为,依据国内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罪名适用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主体,却故意拖延或抵制执行。此类行为构成刑事责任,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旨在打击故意规避债务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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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中确有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唆他人犯罪者同样犯罪。如教唆他人危险驾驶,如酒后、超速驾车,教唆者将受法律制裁。其刑事责任视教唆行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后果而定。法律严惩教唆危险驾驶者,以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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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决时,受害人谅解并非必要条件。法院量刑时考虑犯罪严重性、损失、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受害人谅解虽可能产生积极影响,但非决定性条件。法院将依法审理,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作出判决。因此,是否获得谅解需视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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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中,证明被盗财产缺失需:受害人详述失窃物品属性,警方现场勘查找物证,提供购买凭证或所有权证据,证人证言支持,必要时由估价师评估损失。这些途径共同确保案件证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