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倘若尿毒症患者具备下列的任一项条件,即可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若尿毒症患者有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留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惩罚,以及在采纳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无法预见到会对公众产生危害性。
其二,假如尿毒症患者可能要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处罚,然而因为疾病因素的影响,必须接受治疗,而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情况。
其三,倘若尿毒症患者的病症严重,已经丧失了自我照顾能力,并采纳
取保候审后也无法预见会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性,则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
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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