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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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3.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了财产。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给钱,就将乙的隐私公布于众,乙因害怕而给了甲钱财,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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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标准通常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被害人及时识破骗局并未交付财物,或者在犯罪分子准备接收财物时被警方抓获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敲诈勒索罪未遂,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犯罪对象的反应、外部环境的干预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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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素。比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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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罪就是利用网络干那种带点猥琐性质的事儿。像在网上对未成年人说些淫秽的话骚扰他们,或者引诱他们做不好的行为之类的。判断是不是网络猥亵罪,主要看行为人的内心想法是不是故意的,行为本身的性质和情节咋样,还有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程度等方面。在网络这个环境里,这种行为对社会是有危害的,必须得用法律来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