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通常由公安部门予以做出。当涉及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之期限内已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且案件之审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或无需再行采取取保措施之时,公安部门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对其采取之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是什么执行机关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后,通常由该机关负责予以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若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中存在已经查明不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情或终结侦查事宜的情况,那么,作为做出此项决策的决定机关应迅速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通知,以对其所批准的取保候审作出解除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撤销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是证实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是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事实。
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关键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是案件情况有变化,符合撤销条件了,公安机关就会负责启动撤销程序。
取保候审的撤销部门一般是实施该项措施的实权部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主管并实施,因此撤销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不过,如果检察机关或法院曾经作出过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在撤销该措施时,就需要由这两个部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