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所述,取保候审的批准机构在拟定
保证金数额的过程中,应充分考量各类影响因素,例如
保证诉讼程序顺利开展所需金额、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类型及其严重程度、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
这就意味着,保证金的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批准机构予以确定。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支付费用,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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