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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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犯罪。轻伤一般处三年以下刑罚,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轻伤一级、二级视为轻微伤。判决时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态度。自首、立功可从宽处理,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可获酌情减轻。判决需基于案件真实情况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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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致人轻伤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量刑将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受害者伤势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综合考虑。确保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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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面部严重损毁且无法恢复,通常视为重伤,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判决需考虑伤害程度、动机、环境、态度等因素。若毁容极严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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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严重残疾者,可判十年以上至死刑。具体量刑视案情、动机、手段、后果及自首、立功等情形而定。